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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NX35702
【课程名称】: 招标投标法
【课件下载】: 点击下载课程纲要Word版
【所属分类】: 采购管理培训
如有需求,我们可以提供招标投标法相关内训
【课程关键字】: 招标培训,投标培训

课程详情


【课程背景】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本课程旨在帮助学员精准理解《招标投标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中重点、常用法条内涵,准确运用这些法条和经验分析、解决招投标实务中的类似问题,有针对性地防控法律风险,改进招标采购管理。课程精选招投标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例和司法案件进行评析,归纳案例焦点,解析法律条文,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实务经验。

【课程收益】

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掌握《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规避招标投标中的法律误区

掌握建立合法的招标投标程序

了解招标投标法纠纷若干典型案例

【课程特色】

以实战案例为课程主线,以对实战案例的剖析来推动知识的学习,深入浅出,学员印象深刻。

【课程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总裁助理、人事、法务、合规等管理人员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招标

0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未招标先签合同无效

02非强制招标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方式

03非强制招标项目在招标前所签合同有效

04涉密工程建设项目不适宜进行招标的可以不招标

05施工专业分包应否招标

06项目资金未落实即招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07公开招标项目如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审批

08未事前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有风险

09招标文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如何处理

10招标文件内容既要合法也要符合项目实际

11供应商资格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相关

12不得将已取消的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13招标文件缺失评标标准的,应当修改补正

14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当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

15招标文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

16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7设计竞赛项目招标文件可约定支付设计补偿款

18自愿招标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只有 2 家怎么办

19终止招标时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20程序不完备的招投标行为无效

21承诺保证中标的居间合同无效

第二部分 投标

22兄弟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吗

23投标人不得提供以“确保中标”为内容的居间服务

24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拥有著作权

25一个低级错误引发的思考

26内容不完整的投标文件也应收取

27投标文件被拒收就不是“投标人”

28投标保证金收据能补交吗

29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0投标联合体资质等级如何认定

31禁止低于成本价投标

3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中标无效

33虚假投标的中标无效合同亦无效

34超额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应予退还

35“一家投标、联合施工”可能涉嫌恶意串通、违法分包

36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双罚”

37电子招标下的串通投标的认定

38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共担责

39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构成串通投标罪

40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部分 开标

41临时决定推迟开标时间存在风险

42投标人少于三个仍然开标导致招标投标行为无效

43急于开标欲速则不达

44一家开标≠直接采购

第四部分 评标

45评标委员会成员具有回避事由的应当回避

46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47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将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48电子招标应以电子文件为评标依据

49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

50投标截止后修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为重新招标

51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该怎么评审

52政府采购项目三家投标人两家报价超预算,应否废标

53如何认定项目班子成员是否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4技术负责人姓名与其职称证书姓名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55注册单位和实际单位不一致时项目经理业绩如何认定

56如何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57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奖项得分如何认定

58未要求提供犯罪行贿记录则不应否决投标

59这标该被否决吗

60存在实质性偏差的投标应当否决

6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合格的应当否决投标

6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应被否决

63未依法否决投标的应当予以纠正

64评审错误是否重新招标应视项目特点而定

65评标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效应重新评标

66不对中标候选供应商进行排序合法吗

67招标人可以申请对中标候选人评审复议

第五部分 定标

68公示中标候选人不代表已决定中标人

69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并不必然递补中标

70中标候选人有正当理由主动放弃中标资格不承担责任

71投标人弃标时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后无权再追回

72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决定重新招标

73中标候选人弃标另选中标人对招标人不利时,宜重新招标

74招标人有权决定重新招标还是依序递补中标

75唯一中标候选人弃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76符合承诺构成要件的预中标通知书具有承诺效力

77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确定并核发

78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9严格限制招投标活动中的保证金类型

第六部分 订立合同

80强制招标项目在定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的协议无效

81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

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签订的合同有效

8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签订的依据

84不得订立与招投标结果不一致的协议

85中标人自愿降价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有效

86不得以合同条款缺失为由拒绝签约

87因双方责任不能签约的,责任共担

88招标人拒签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

89投标保证金可按招标文件要求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90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丧失中标资格

91分包人应与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92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被追责

9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中标项目

94履约过程中可以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价款

陈雪

陈雪 老师(北京)——企业法律实战专家

经济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副教授、法学研究生导师

参与《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修订及起草工作

公开发表十余篇法学研究论文

《法制日报》特约评论员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民商事争议解决资深律师

曾受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务指引与案例解读》第一副主编

【个人简介】

陈雪老师为经济法学博士,2018年于中共中央党校博士后出站,之后进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目前为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多年来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经济法学》、《公司法》和《商法学》课程。公开发表十余篇法学学术论文,承担及参加多项国家级、省部级法学项目研究工作。陈老师作为专家参与《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及起草工作,多次受邀《法制日报》发表点评观点,曾作为专家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专项整治法律工作。

陈老师在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律师工作,操盘处理了多起案件,涉及风险对赌、公司治理、合同纠纷、房屋买卖、民间借贷、仲裁等多领域,实战经验丰富,帮助企业规避和解决了多起法律经营风险。陈老师结合教学研究和律师实践,作为第一副主编参与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务指引与案例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5月出版。

陈老师结合多年的法学教学研究经验及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发现很多的企业及企业主对企业发展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所以陈老师期望通过法律课程的讲授,让更多的中国企业合规合法的经营,及时规避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陷阱,期望能为中国企业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陈老师作为律师操盘经典案例:

泛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德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上市对赌协议纠纷案

泛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德某天然气有限公司签订对赌协议,而被投资方在未能如期上市后为了逃避回购股权,将主要资产转让给其关联公司。该案涉及面广,案情复杂,陈老师团队作为投资方的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时在众多纠纷中找准关键点提起诉讼,为委托方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泰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德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抽逃出资纠纷

泰某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德某天然气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并向德某公司派驻董事和会计人员,后德某公司以泰某某公司抽逃出资为由,罢免派驻人员职务,并企图剥夺泰某某公司的股东身份;陈老师团队作为泰某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通过诉讼确认委托人并未抽逃出资,恢复了委托人的股东身份和派驻人员职务,为委托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张某某与陈某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案

陈某某与张某某签订《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张某某认为陈某某无法办理标的份额过户登记,遂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为由拒绝付款。陈老师团队作为陈某某诉讼代理人,在纷杂的案件事实中抓住关键点,为委托人挽回5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并为本案相关的6000余万元的股权回购顺利进行扫清障碍。

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某某音乐文化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被告在与原告签订《音乐作品版权许可使用协议》后一物二卖,原告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为案由向约定管辖法院起诉,但之后原告由于达不到追求的诉讼结果而选择撤诉;后原告向陈老师团队寻求法律建议,陈老师结合合同已约定管辖法院的事实,给出通过调整诉讼案由、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案由来推动民事诉讼的进行或推动取证工作展开的诉讼策略。本案为全国范围内在合同成立情况下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为数不多的成功案例之一。

【授课风格】

案例教学:陈老师擅长以典型案例为课程主线,以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来推动知识的学习,学员印象深刻。

实用性强: 陈老师多年从事民商事争议解决律师工作,深知企业痛处,所讲授课程实用性强。

深入浅出:陈老师语言生动活波,亲合力强,课堂互动多,气氛活跃。

配合度高:可根据客户需求设置课程内容。

【主讲课程】

公司法及股权类

《〈公司法〉解读与企业实务》

《〈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与企业实务》

《〈民法典·物权编〉解读与企业实务》

《公司治理与股权架构法律制度》

《企业融资与民间借贷法律解读与企业实务》

企业发展护航类

《企业用工法律解读与企业实务》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解读》

《〈反垄断法〉解读与企业实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与企业实务》

《以法律护航: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

知识产权类

1、《AI法律法规解读与企业实务》

2、《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解读与企业实务》

3、《短视频、艺术作品等“二次创作”法律法规解读与企业实务》

集体产权类

1、《土地征收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

2、《集体产权改革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法规解读与实务》

其他类(可按客户需求制定)

1、《民法典》相关解读

2、民事纠纷法律解读

3、其他法律法规解读

4、最新出台法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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